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有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合理确定备案有效期。提供承诺书作为备案材料的,备案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市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异地转诊人员:包括异地门诊(含门诊特定病种)转诊人员和异地转院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市规定执行。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一是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住院的人员,可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急诊住院当次入院有效。急诊门诊后因病情需要继续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急诊之日起10日内无需再次备案。二是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省内跨市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