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5号)有关规定,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