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规定: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自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市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市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规定:
参保单位和个人发生欠费时,参保人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连续欠费3个月内(含第3个月),补缴欠费或一次性缴费(含补缴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不含普通门诊待遇),由基金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待遇),基金不予支付。中断后,用人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参保的,从重新缴费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退休后逐月缴费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重新缴费的3个月后才可重新按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