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 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 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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