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5年6月,国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少数特殊管制药品外,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影响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因素很多,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采购渠道不同,成本费用构成存在差异是客观现象,患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个人负担低的渠道购买药品。
例如,2018 年下半年,国家在“4+7”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西安、成都)的公立医院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的 25 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 52%。2019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这些药品在全国公立医院的价格会明显低于民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