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按时按月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职工将从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在11月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则该单位参保人在12月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即使有发票也无法办理报销手续。另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