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在江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应在住院48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
若是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已纳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市外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在非直接结算医疗机构生育的,需携带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当次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