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虑到地方医保管理经办部门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还要进行系统调整,新版目录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印发后,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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