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职工最后参保地按照规定享受待遇。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