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7年9月,我省出台《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2010年版广东省药品目录合并执行作为我省新版药品目录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将2017年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2018年的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陆续纳入我省药品目录范围。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做好国家药品目录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