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新规定,新生儿待遇享受开始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即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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