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生育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具体如下: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