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登记携带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统称为“特困人群”,其中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或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人员由相关政府部门按规定为其进行政府代缴保费)。参保人变更缴费档次、联系方式、发放账号等信息的,需提交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按规定办理。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邮储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