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64号)执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考试的人员,由报名点办公室填报《待核验人员信息表》交省考区办公室,考点汇总上交考区报请省教育厅核验。
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各县(市、区)报名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向报名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报名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应医疗机构公示相关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后,经报名点核实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报名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考生提交《花名册》个人信息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