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依据认定条件要求,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时由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监测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后,提出监测意见、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