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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