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需通过捕捉方式,才能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2)捕捉申请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3)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是可以捕捉的; (4)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