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关总署2022年3月14日发布2022年第24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尸体、骸骨在境外启运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