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居)干部的职责、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等方面的要求。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