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项目资助范围是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各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孤儿入院半年内办理医保,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及时办理。未能及时办理医保的,须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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