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团体负责人连任是指连续任职同一职务,包括兼任。如第一届为秘书长,第二届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第三届可以继续任职副理事长,但不能继续任职秘书长。如连续任职两届副理事长,第三届可以任职理事长或秘书长。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