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公益性公墓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鼓励以树代碑或采用卧碑等方式。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