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但需要事先通知旅行社,并支付增加的费用。《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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