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二)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三)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同意函。
(四)演出场所的同意函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
(五)场地证明。
(六)依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七)演出节目单和与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节目内容(或视听资料)。
(八)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九)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十)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护照等,以及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十一)演出场地使用证明及演出场所的消防批准文件。
(十二)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或《营业执照》。
(十三)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十四)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十五)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十六)外国人短期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