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后,到原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缴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