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对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包括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定等;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实施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劳动者,费用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