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应当含有的必备条款有: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