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至于派遣期限届满时,如出现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时,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可退回。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答: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至于派遣期限届满时,如出现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时,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可退回。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