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江门市户籍(含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2.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江门市的);3. 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4.江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符合以上条件申请人可在江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