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考取江门市公办市直学校的在编教师,作为拟录取人员,在审查阶段用人单位或者招考单位会出具调档案,按调档函的说明和地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