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生对象为蓬江区、江海区户籍儿童;或在蓬江区、江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政策照顾儿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