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坏,路政人员会按事故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记录路产损坏情况。当事人应按照《公路法》第八十五条“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粤交路[1998]38号)规定实际损坏公路情况对损坏路产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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