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根据此文件精神,国家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但同时保留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当前,我部正在加快研究制定落实国办发〔2020〕24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文件,统筹改革措施实施前后政策衔接以及政策可操作性,确保国务院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相关办法的制定需要一定的程序,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截至目前暂未出台相关文件,如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仍需考取相应从业资格证。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