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通告:我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江门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交明电〔2016〕93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国道G325鹤山段、国道G325恩平东段、国道G325恩平西段、省道古崖线江鹤公路、江门市九江大桥(G325线)至江门市区公路、江门潮连大桥、新会区南环公路7个项目收费,撤销滨江、江鹤、国道325恩平、莲塘4个次票收费站,停止对过往车辆收取次票通行费。宅梧收费站自2017年1月1日起暂停对过往车辆收取次票通行费。 特此通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