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个人或企业,应当根据申请事项分别向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新购车辆未办理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