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8日,我局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经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或答复 |
1 | 建议将第十条 “参赛选手如有弄虚作假,假借江门企业名义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修改为:“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部分采纳。 | 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的条件的,将无法参赛,不存在拨款情况。修改为:参赛选手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假借江门企业名义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