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再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版)》的通知(江环办〔2024〕3号),确定环评什么权限。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