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2021年,深圳、包头、威海等11个第一批“无废城市”试点工作已取得预期成效,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解决了一批短板弱项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