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修改:(1)未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可 在申请模块“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签直接修改。(2)已提交许可 证申请的,可请核发部门受理阶段“补件”、或在经办人预审/汇总 阶段“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3)已核发许可证的,应通 过“变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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