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 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以生产设施、生产单元或厂界为单位确定 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 28 和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其他排放口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废气主要排放口通常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有色冶炼等重点行 业)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钢铁行业还应许可一般排放口排放量及颗 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石化行业应许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 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 排放量,一股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 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废水主要排放口通常对化学需氧量、 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 物许可排放量;对位于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排放总磷、总氮的 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还应分别申请总磷及总氮年许可排放量。 按照《2019 年版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 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