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排污单位应按照行业可技术规范中“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的具体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的产排污环 节,并结合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广东省地方综合排放标准 以及环评文件中规定的污染物种类,进一步明确对应排放口的污染物 种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