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国家不断加强 法律、政策、规范和平台建设,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已经基本成型。 2016 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提出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要求建立 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实现系 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 容、核发程序,明确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 文件,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实 现了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排污许可改革 深化的法律依据,目前正在处于相关立法流程,将进一步明确排污许 可制度的基础核心地位,制度融合的途径、渠道以及各方责任。
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 心,相关技术指南为配套的技术体系逐步形成。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 管理平台是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登记、排污信息公开及证 后管理等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 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全过程;相关技术指南主要包 括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