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行重点内容解读。下面一起来看看~
规范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床位500张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管理;对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实行简化管理。
行业主要污染物确定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污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等从事诊疗活动的各科室,以及洗衣房、太平间、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主要特征污染物包括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和总余氯等。医疗机构污水许可排放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不许可排放量。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化氢、甲烷、氨、氯气等。医疗机构废气许可排放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包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许可排放量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