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交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到户政窗口办理户口登记。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