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②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