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为此,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在这里,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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