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扣押措施的程序包括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内部程序包括,实施扣押措施前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扣押措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随意作出。但是一些情况紧急的情形下,有时需要当场实施扣押措施,可能来不及进行报告,可以先实施扣押措施,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外部程序包括:(1)由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实施;(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6)制定现场笔录和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盖章;(7)制作扣押决定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