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第六十八条 违反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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