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1〕1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21年江门市全国科普日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协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江门市全国科普日活动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从2005年起,每年9月第三个公休日是全国科普日活动集中开展时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探索“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建设模式,推动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上新台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全国科普日为契机,全市总动员,时间从9月持续至12月,全面掀起科普热潮,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科普氛围,促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国科普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助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支撑,为江门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时间和主题
(一)主题:百年再出发,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时间:9月11日至12月10日
1.江门市主场活动。9月17日在江海区科技馆举办第三届江门科普嘉年华暨2021年全国科普日江门市主场活动。
2.江门市分会场活动。各市(区)、各部门在9月至12月可根据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贯穿全年。
三、活动内容
(一)围绕建党百年,回望创新发展。围绕建党百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回顾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立足新起点,展望和谋划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二)弘扬科学精神,激发科学梦想。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涵养创新生态,在全社会营造热爱科学、尊重创新的环境,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基础支撑。
(三)倡导绿色发展,服务生态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公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立足全面小康,助力乡村振兴。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先进技术服务农业,科技成果惠及农民,科学文明深入农村,带动树立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升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五)开展志愿服务,深化文明实践。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充分调动科技和科普工作者积极性,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志愿服务,推动“智惠行动”全面融入科普日活动,服务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六)宣传科学素质纲要,推动贯彻实施。结合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开展,认真做好《科学素质纲要》《科普条例》的宣传解读,调动全社会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普条例》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主要活动
2021年江门市全国科普日活动立足面向基层、服务发展、普惠群众,着力组织举办第三届江门科普嘉年华暨2021年全国科普日江门市主场活动、各地各部门系列联合行动、“云上科普日”活动,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需要、群众喜欢、影响力大、服务面广的系列科普活动。
(一)启动仪式。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全国科普日“一市一策一特色”理念,由市科协和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科学素质纲要办成员单位,举办第三届江门科普嘉年华和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聚集各级优质科普资源,为广大公众提供一系列互动、参与、分享、体验的科普服务,营造全社会爱科学学科学浓厚氛围,带动全市各地掀起科普活动热潮。(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江海区政府)
(二)分阶段推进。集中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深入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科普联合行动。
1.节能低碳科普联合行动。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协)
2.青少年科技教育联合行动。面向青少年重点人群,积极动员各类教育、科研、科普基地、少年宫等单位,在校内外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科教研学活动,形成“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氛围;开展校园科技节、影像节、人工智能编程、机器人竞赛、实践能力挑战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小小科学家”、“大手拉小手”等科学实验和课程讲座等科普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至少参加一次科普活动,激发青少年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通过科技教育重点活动,推动我市青少年科学素养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
3.高端创新资源科普联合行动。引入世界500强企业和广东院士联合会与我市开展对接活动,推进与国家级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协同推进社会化科普大格局。推介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成果,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展览、科普一日游等形式,强化科技成果和科普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让市民零距离体验科技创新成果和高新科技产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科技资源科普化联合行动。支持和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高新企业,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安排一批科技讲解员,通过开放参观、交流体验、专家讲解等形式,传播科学知识,诠释技术应用,扩大优质科普资源供给;动员优秀科技工作者、科研项目承担团队等将相关的科技项目成果进行科普化展示,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
5.新能源科普联合行动。联合核电、火电企业,围绕“两弹一星”精神传承、“华龙一号”等大国重器研制、核技术造福国计民生等方面,通过开展公众参观、线上展示等科普活动和科普宣传方式,宣传新能源、核安全等知识,提升公众对新能源和核工业的科学理性认识。(牵头单位:台山市政府、市科协)
6.水利科普联合行动。普及水科学知识,开展以节水知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主题的科普活动,提高公众护水意识和水科学素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科协)
7.乡村振兴科普联合行动。面向农村、针对农民开展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推动各级学会、农业科研院校、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
8.卫生健康科普联合行动。聚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科学防疫、生命安全、儿童青少年健康、老年健康等主题,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宣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9.应急科普联合行动。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
10.学会基地科普联合行动。发动各级学会、科普基地(e站)、青少年科教基地等通过科技讲座、学术活动、科普服务、科普基地开放等形式,面向公众深入开展高质量科普,打造各级学会、基地科普日品牌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
11.科普阵地联合行动。推进各级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积极开展各类科学文化活动,引导基层公共服务、文化设施阵地积极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
12.全媒体科普传播行动。推动地方电视、广播、报刊和传媒企业,对全市科普活动进行持续的、分期分批报道,营造科普宣传氛围,主动设立科普网站,切合群众喜闻乐见、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大力创作平面、短视频、动漫和音频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内容;加大公共场所科普公益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三)“云上科普日”活动。各市(区)、各部门线上与线下统筹推进、深入融合,推出话题互动、直播、短视频征集等网络科普活动。开展线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科普直播,开展科普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开展点赞科技志愿、“点亮好奇心”短视频征集、“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开放日”等针对不同群体的线上活动,形成网络科普传播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举办全国科普日活动作为激发创新意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日平台作用,彰显科普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价值。
(二)强化服务,营造氛围。各市(区)、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做好服务保障。统筹各级各类宣传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营造人人做科普、科普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创新,普惠群众。各市(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聚焦公众所需所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多样的内容、常有常新的活动,推动科普日活动“接地气、聚人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线下活动作平台,创新开展线上活动,提高科普活动传播量和有效性,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精心组织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务实高效。
(五)加强风险研判,做好疫情防控。各市(区)、各部门要把做好疫情防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广东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活动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因时因地合理确定举办方式。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人员数量,严格人员管理,避免人员聚集,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六、有关事项
(一)活动征集。请各市(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自身职能,安排若干科普活动项目,填写活动意向征集表和汇总表(详见附表),并于9月24日前报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至市科协汇总备案。
(二)登记填报。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前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填报活动信息。鼓励活动举办单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将活动信息提前向社会发布,方便公众查询了解、积极参与、反馈评价。请各市(区)、各部门做好动员工作,组织联合行动、网络活动,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进行管理。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须突出活动品牌,采取适当方式标注“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并统一使用全国科普日和科普中国标识。
(三)信息完善。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及时补充完善活动信息和进展成果,包括活动图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如开展网络活动须提供活动网址信息,以便全国科普日网站运营机构配合各单位向社会进一步宣传报道。为方便统计汇总,请注意填报“归口单位”时,选择“广东省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四)工作总结。
1.阶段性总结: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在全国科普日网站提交科普日活动总结材料。请各市(区)、各部门汇总本系统活动材料(含活动照片、视频、总结等)报送市科协,时间同上。市科协将根据各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省科协和中国科协。
2.全面总结: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科普活动的全面总结材料报市科协,市科协将汇总后将有关科普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 2021年江门市全国科普日活动项目意向征集表
2. 2021年江门市全国科普日活动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