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2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江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要求,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好江门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和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长足成效,管理养护体制运行顺畅,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资金得到有效保障,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支持、督促各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推进绩效考核管理,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情况纳入对各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养护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市财政局加强省、市级资金的统筹,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支持政策和补助机制,加大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力度。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下一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实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各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交叉口“一灯一带”建设,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定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
(三)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负责筹集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经费,明确镇公路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镇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并不断学习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设立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要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替代原汽车养路费切块支出)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 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理顺公路系统管理体制,落实“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当地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五)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市(区)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事权,由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各市(区)人民政府要足额配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且实际高于上述比例或额度的不得降低。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并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六)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结合省、市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规范有效使用。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违规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各市(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养护资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市(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修复性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公路服务站(驿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
(九)创新多元养护模式。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培育县域养护中心,强化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小修、预防养护以及应急养护。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灭“畅返不畅” 路段。鼓励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乡镇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推广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等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
(十)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完善技术指导体系相关制度,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养护作业标准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强化设计审批、建设(养护)总承包、招投标备案、资金审批等关键环节管理,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全面实现数字化网上审查审批备案管理。2021年底,全面上线农村公路综合管理系统和手机APP终端应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并深化卫星遥感新技术融合应用研究,实现传统的现场监管向卫星遥感监管转变。
(十一)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 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每年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和桥梁检测。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路况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2021年起,县道和重要乡道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乡道和村道5年不少于两次,建立养护决策体系以及以目标为导向的奖罚机制。适时引进第三方咨询单位参与,提升养护科学决策能力。强化预防养护理念,分类分区确定预防养护工艺,制定科学的预防养护方案,开展“微病害处治”工程,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推进自动、智能检测、无人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智能化、智慧化。
(十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同时重视平安路口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强化依法治路理念。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各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十四)提高农村公路运营水平。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巩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客运线路通乡畅村、运营稳定。健全农村货运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五)开展示范创建和示范引领工作。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推进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启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开展“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工程,支持和鼓励江海区、台山市、鹤山市创建省级示范县以及已获得省级示范县的市(区)创建全国示范县。从2021年开始,市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和命名工作,各市(区)同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村创建和命名工作。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推进公路文化建设,深挖彰显我市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到2021年底,实现每个市(区) 均有“美丽农村路”,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每个镇(街) 均有“美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区)创建不少于该市(区)所辖镇(街)总数的三分之一的示范镇(街),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指导监督,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制定本级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各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改革时间节点,细化政策措施,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